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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刑事法律风险(三):职务侵占

民营企业往往因内部监管不力原因,出现股东、高管、职工侵占企业财产的问题。有的企业大股东、高管、员工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构合同、关联交易等手段将企业财物转入自己或关系人名下,或侵占本应属于企业的利润;有的员工虚假报销骗取企业财产;等等。实践中,职务侵占呈现多样性、隐蔽性特点。

《刑法》规定,“公司、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,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罚金;数额巨大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”

为了防范职务侵占风险,企业应当强化勤勉尽责意识,加强制度建设。首先,坚持公私分离,企业财产与个人财产各自独立,避免混同;其次,小股东积极行使股东权利,对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;再次,建立健全内部分工制约机制,不同部门相互配合、相互制约,不同岗位相互配合、相互制约,尤其是法务部门和财务部门要对业务部门形成制约,并发挥审计和监察职能,及时发现问题、处理问题;最后,在发现职务侵占行为后,采取适当措施,追赃挽损。

 

——商伟律师随笔